各标识企业及用户:
由于含野生动物成分的中成药和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所含有的野生动物成分较多。目前标识上仅注明一到三种主要的野生动物成分,并在成分的最后一行加注“/etc”,etc意指“等”。
单一野生动物成分的产品,如规格包装的中药饮片、天然麝香、熊胆粉、豹骨粉、甲片、羚羊角等则不附加“/etc”。
经标识企业同意,个别产品的标识可能会因印刷排版的需要,在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排版格式略有变化。
上述情况,如有疑问,敬请来电咨询。联系人:卢丹,电话:010-62889409。
特此说明。
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