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下发
《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