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林 业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 告
2005年第5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六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标识制度”),标记范围如下:
(一)有关企业利用豹骨生产并已获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成药。
(二)2006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其他生产、销售单位现有库存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依法驯养繁殖的下列活体野生动物,须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
(一)虎、豹、狮、象、野马、野驴、羚牛、大熊猫、小熊猫、熊、猩猩、长臂猿、金丝猴、叶猴、鹤、鹳、天鹅等现存所有种及亚种。
(二)河北吴桥群艺马戏团的活体野生动物。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增部分标记试点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须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标记范围如下:
(一)以下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成份的下列中成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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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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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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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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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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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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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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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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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脑静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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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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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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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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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珠明目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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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帕洛斯皮具有限公司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张为原料加工、经营的皮具制品。
(三)以下企业加工、销售的象牙制品、蟒皮二胡。
1、以下企业加工的象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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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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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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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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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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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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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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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伟明达工艺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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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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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单位经营的象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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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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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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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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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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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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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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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伟明达工艺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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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玩城猛犸艺术品店(古玩城西厅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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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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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古玩城祥音堂工艺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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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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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美工艺美术文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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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盛购物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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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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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祥音堂工艺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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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古玩城书画艺术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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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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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德行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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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丽特古玩家具城D29号、D30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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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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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世兴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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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远大东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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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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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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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鉴宝堂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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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花卉古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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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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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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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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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盛京古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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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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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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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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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245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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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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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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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新象牙工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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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旅游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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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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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壹号国际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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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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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超群工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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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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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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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兴光里以南自编兴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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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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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清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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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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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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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企业生产销售的蟒皮二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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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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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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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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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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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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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乃政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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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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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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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亨昌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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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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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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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琴园乐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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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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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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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七套乡伟和民族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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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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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宏艺红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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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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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林艺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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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下工作室生产销售的蟒皮二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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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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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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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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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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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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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龙马民族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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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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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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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金阊区崇山乐器加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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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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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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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宏声乐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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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下列企业生产的生产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下列产品须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标记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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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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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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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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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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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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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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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杭麝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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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血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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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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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市富民鹿业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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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酒、鹿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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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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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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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安堂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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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堂”鹿龟酒、“永安堂”蛤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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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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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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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山牌鳄鱼酒、贞山牌鳄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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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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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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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稻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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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牌”速冻虎纹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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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图样
2006年版标识图样
二 ○ ○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