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职能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1号)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职能如下: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植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狩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编制
总编制11人,设司长1人、副司长2人,其内设机构为:
野生动植物管理处
编制4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湿地保护处、中国大熊猫工程管理办公室)
编制4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在司总编制内,还可配司秘书1人,处级非领导职务2人。
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简介
1999年,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的批复》(林人发[1999]112号)文件,在林科院成立了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该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开展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组织协调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研究工作;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
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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