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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教育推广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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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1日-15日,保护司在云南保山市召开了“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社区环境教育推广研讨会。来自福建、湖北、湖南、江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的省林业厅和保护区的代表、TNC(大自然保护协会)、德援-云南项目办、WWF-北京办事处等共计4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在两天的会议讨论中,先后有陕西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厅、福建武夷山、江西鄱阳湖、陕西长青、佛坪、云南西双版纳、高黎贡山、哀牢山、WWF-北京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单位或组织开展的社区环境教育活动。会议代表发言踊跃,会场气氛轻松热烈。与会代表在听取了社区环境教育示范点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后,对社区环境教育的目的、调查研究、计划制定、资金来源、政策支持、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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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护区开展社区环境教育的目的。从各保护区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来看,在保护区周边乡村开展社区环境教育,无论是保护区本身还是乡村社区,都经历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运作的转变。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社区环境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减缓保护区周边社区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压力,通过社区农户的参与,学习、了解、掌握相关的生物多样性知识,实施有导向性的、对自然资源保护有利的、难度不大的生产生活技能,来转变当地社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引导社区群众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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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区如何开展社区环境教育。社区环境教育的开展,需要精心的策划和创意,从调查研究入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实施开展教育活动,对活动内容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善、总结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通过这些步骤和程序,来完善社区环境教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从实际经验出发,专家建议,保护区在制作或编制环境教育教材时,不要在一开始就做系统的教材编写工作,而应该在活动过程中完善和完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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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环境教育的范畴。社区环境教育是个体系工程,涉及到很多方面与层次,是自然、经济、社会、教育、政治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社区环境教育,不可能只通过教育或只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有法律、规章制度等大环境的保证;同时,社区环境教育也是个长期的工作,将农户能看得见的较明显的短期效应和教育、乡规民约的建立等长期影响的方式方法相结合,才能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
4、社区环境教育的范围。随着社区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势必会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会议代表认为:自然资源的利用应该限制在社区内,而不应该利用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利用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5、社区环境教育的投资机制。目前社区环境教育的开展,是由于有专门的GEF项目资金支持,而保护区的正常经费支出中并无此项费用,因此,寻找资金来源,建立正常的投资渠道,维持持续的社区环境教育活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考虑到GEF项目将于2001年年底结束,届时项目资金支持也会停止。与会代表就如何开展项目结束后的社区教育活动进行了讨论,会议代表普遍认为:要实现社区环境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一要靠领导重视。社区群众不应被认为是自然保护的对立面,而是保护区的工作对象,通过社区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转变社区群众利用资源的方式,转变保护区、县乡领导的观念,这对社区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是极其重要的;二要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有专人来组织策划教育活动,保证活动的持续实施;三是资金要有保障。社区环境教育是个长期工作,社区群众的观念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环境教育活动的效果也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资金的投入是非常关键的。在GEF项目结束后,保护区需要多方寻找资金来源:1)自筹;2)专项经费;3)与国际国内组织合作开展环境教育项目。与会代表希望社区环境教育的开展单位能与教育部门进行合作。将社区环境教育的内容编入中小学教科书中,从孩子抓起,树立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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